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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闻速递︱我院参与编制的《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正式印发

近日获悉,我院参与编制的《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方案)已于2018年11月22日由上海市委办公厅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。

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,同时结合上海市实际,体现了以下特点:一是依法推进,鼓励创新;二是环境有价,损害担责;三是主动磋商,司法保障;四是信息共享,公众监督。对比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》,该方案在适用范围、赔偿权利人、工作内容、保障措施上进行了增强和细化。

方案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通过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、责任主体、索赔主体、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;方案明确要在2018年底前,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、磋商、诉讼、修复、资金等管理制度,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;到2020年,基本构架责任明确、途径畅通、技术规范、保障有力、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。


作者:朱悦

责任编辑:院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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